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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1A 十项标准自评

逐条回答十项标准,得到满足项数、加权分与建议补强的两项。不承诺结果,不替代律师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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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十项从哪来

十项标准逐字来自美国联邦法规 8 CFR 204.5(h)(3)。法规本身只要求「至少满足其中三项」,且还需通过「最终优劣认定」。

法规只规定「至少满足十项中的三项」。下表右栏的「强弱权重」是本站为帮助排序而自定的经验值(1–3 分),不是 USCIS 的标准,也不代表获批概率。

依据:eCFR — 8 CFR 204.5(h)(3) · 数据更新于 2026-10-16

本自评是依据法规条文做的机械计数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预测或承诺任何结果。